泗洪县民宗局开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生效后首张行政处罚单
发布日期: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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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泗洪县民宗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组织地下宗教活动。后会同所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前往处置,在陈圩乡刘宋村一处非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现数十名基督教信众正在聚会,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法治教育,并将活动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带离调查。
经查:该次活动组织者赵某(男,53岁,泗洪县陈圩乡刘宋村人,信仰基督教)在自己承包的本村200余亩土地种植葡萄园区内搭建简易板房,平时作聚会场所,由赵某负责讲道。此外,徐州市铜山区基督徒为拟建“圣城”,向各地三自会和家庭教会信众募捐,赵某明确为募捐活动的咨询人,但数额无法查清。事实证明,赵某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调查结束后,泗洪县民宗局积极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案情,请求业务指导,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责令该场所今后停止宗教活动,对赵某处以2万元罚款,赵某对处罚没有异议,不要求行政复议,不提出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已办结,处罚已经执行到位。这是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自今年2月1日生效后,泗洪县民宗局根据《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