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5-19来源:访问量:0

今年以来,全市统一战线组织深入开展双月看、季季谈活动,先后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耿车片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的综合整治、宿迁市电商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运河宿迁港的建设运营等进行实地观摩,努力把大家的思想认识融合到宿迁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共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鼓与呼。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们再次组织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观摩,通过深入船坞码头、工厂园区和大街小巷的亲身体验,充分感受宿迁蓝天碧水的来之不易,感受宿迁大气污染防治的任重道远。

一、要强化任务落实,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依据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我市十三五期间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建议由省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协调省际之间协作关系,健全明确的省际之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主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利益补偿、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建议市大气办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办会商和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屡查不改、屡改屡犯的老赖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同时将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纳入征信记录,对环境失信行为给予相应惩处。(民革、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二、要强化布局规划,做好动态管理和环评前置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按规定及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九三学社、农工党)

三、要强化科学施策,推进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点解析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对我市大气颗粒物中的主要污染成分、来源及成因开展研究,提出各类污染源相应的控制对策建议。加强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及时分析研判外源输入和本地污染之间的关系,提前预测预报空气污染状况,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科学依据。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的作用,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防联控体系和督查巡查、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借鉴“宿迁文明20条”的做法,大张旗鼓开展群众性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民盟、民进、民建)

四、要强化预警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优化当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选址、布局与建设,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九三学社)

五、要强化机制倒逼,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实施重点行业治理改造,提升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强化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治理,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严格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结合城市绿化带和公共绿地的升级改造,优先选用滞尘和吸附能力更强的绿化植物,推广城市绿地自动喷灌管养方式,以生态方法改善空气质量(民盟、民进)

六、要强化综合整改,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分而治之。对一些效益差、前景不好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瘦狗型”企业,要痛下狠手,坚决关停并转;对一些发展较快、成长迅速、前景好但确实因暂时流动资金有困难的“明星型”企业,要着眼长远,加大环保金融支持力度;对一些已经发展多年、实力雄厚的“金牛型”企业,促其舍得自掏腰包,提升污染处理设备和装备水平。要改变传统的GDP绩效考核模式,加强生态考核、环境考核。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行政监管问责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民革、民建、农工党、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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