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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工作的有关建议
上传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125

   7月6上午,我市召开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工作专题议政座谈会。市各民主党派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就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民革宿迁市委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可以探索逐步建立一些真正意义的公立非营利医院,在这些医院首先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由财政安排差额补助,也可以选择中心乡镇医院注资参股经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

二、医疗机构依法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定医疗机构性质的基础上分类管理,明确责、权、利,同时切合实际出台管理细则,规范监管。

三、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探索城市、乡镇、村居医疗机构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机制,成立医院集团或在乡镇医院设立分院等,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作医院实行大型检查项目“一单通”和检查结果共认制度。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

四、加快民营医院提档升级步伐,促进我市优质医疗资源成长。积极培育县(区)龙头医院,加大硬件投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效能,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以医院管理模式的提档升级带动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提档升级。

五、多渠道、多形式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一是要建立健全卫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卫技人才编制等各方面问题;二是实行城乡卫技人员差别工资制度,对农村卫技人员档案工资可参照城市卫技人员工资水平上浮30%,其资金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优先晋升晋级。三是加快发展医学教育,举办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四是加大对医疗新业务、新技术及医学科研的扶持力度,对传统中医、中药学科实行人财物扶持和政策倾斜,重奖填补医学诊疗空白、为卫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之臣。

六、加强对民营医院日常监督。将医疗机构校验、评审做为长效监管机制。组织专家跨县区交叉现场校验。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违法医药广告案件联合查处制度。

七、加快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明确服务项目范围和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完善各医疗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组成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民盟宿迁市委建议:

一、强化医院的管理。针对管理者的培训和指导,建议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运作,有效制衡;加强管理者的培训,使院长走向职业化、专业化。

二、规范办医的主体。鼓励医疗机构由个人独资或者由大的医疗集团控股,以解决民营医院股东过多、股权不明、决策缓慢、治理困难的问题。实行股权和管理权分开的制度,加强医院院长准入门槛,并明确目标和责任进行管理。

三、合理布局医疗资源。限制医疗机构数量,扩大办医规模,形成医疗资源集聚效应。鼓励城市大医院与乡镇医院联营或者并购。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加大执行力度。

四、快速培养实用人才。加快发展医学教育,努力提升市卫校办学水平。引导市、县级医疗机构花大力气培养和引进一批领军型人才。恢复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性质,明确医生身份。稳步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镇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以及城市社区卫生人员转岗培训,加强在岗乡镇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推行继续教育,将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作为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规范人才流动。

五、优化政策环境。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为宿迁医疗改革注入外部血液。加大以奖代投额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出台配套管理措施,如物价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等,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继续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份量。建立医院巡查制度,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加强行业监管,整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医托、买卖病号现象。

七、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改革要很好研究,很好规划,加强预见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使本地政策尽量与国家医改政策接轨,明确我市医改思路,指导各县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当前尤其是要出台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方面的指导意见。

民进宿迁市委建议

一、加大扶持。政府和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要针对实际问题,制定具体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剔除各种不利因素,为民营医院排忧解难。给予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资金上量力扶持,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不以任何理由进行资金调控。银行方面放开政策,发放贷款应灵活操作。完善各种机制,将中央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民营医院和全市人民的合理合法权益。要扶持乡镇医院的发展,建议由县级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收购或兼并乡镇医院,使乡镇医院成为其分院或附属医院;鼓励县城医生到乡镇医院工作。

二、加大力度,轻装管理。废除有碍民营医院发展的重重关卡,严格控制主管部门以外的各部门繁琐的检查、收费。

三、合理控制药品差价。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好长远规划,在现有药品15%顺差的基础上,逐步、强力推行药品零差价,并定期检查、抽查,使民营医院的发展真正与国家政策接轨。同时也要让医院有生存空间。

四、强化医风医德。重视民营医院的医风医德教育,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对专门经营、从事非法“医闹”的组织或团伙,给予严厉打击,可协调司法、综治、卫生等部门,在各县区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

五、严格审批手续。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区域人口总量,做好医疗设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医院数量。有重点的培育“三级”大型医院。

六、做强但不做大。根据各县(区)不同情况,鼓励民营医院做强,但不鼓励盲目做大,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对一部分发展不力、问题严重,或者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恶意竞争、影响恶劣的民营医院,令其停业、优化、重组、整合或劝退。

七、规范急救系统。120110急救电话,要科学、合理指定急救医院,避免几家医院争抢一个病人的现象。

九三宿迁市委建议:

一、科学规划,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建议政府要发挥规划布局上的主导作用,引导民营资本理性进入医疗市场。按照人口结构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数量与区域布局,着重加强市区高端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诊所建设,在市区引进三级医院2-3所。

二、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塑造民营医院品牌。按照卫生部门核定的执业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以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维护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遵循“时间、空间、节奏、顺序”的发展理念,选择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且群众需求量大、公立医疗机构尚无暇顾及的项目,采取“错位竞争”方式,树立自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品牌。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自觉执行财务、税收、物价等政策规定,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原则,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的医疗服务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查处、取缔无证行医和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营造依法执业、公平竞争、诚信办医的医疗执业环境。

四、制定优惠政策,解决人才严重短缺问题。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平等待遇,对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明确。制定有力政策,促使二、三级医疗机构与一级医疗机构合作,人才资源共享,缓解一级医疗机构人才缺乏矛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民营医院发展。

五、举社会之力,构建平安医疗机构。建立一支解决医疗纠纷的“快速反应机构”,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主管部门协助,由律师、医疗专家、社区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保险公司人员共同组成。由他们在坚持公正的原则下,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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